时间:2018年5月3日 发表:生态环境部
为了加强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,防治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印发的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,生态环境部制定了《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已于2018年4月12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。文件见附件
附件: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(试行)